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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0日,我接到自称钟祥档案馆的女性工作人员电话,说是要找李珊此人,有涉及她的民事纠纷,我告知她,我并不是这个人,你们打错电话了,请你们消掉电话,以后不要再给我打电话,她同意了,说可能李珊以前是用这个号码,现在不是了,所以打错了。来电手机号码为:17177202685   截图附后。今日4月25日,有个自称荆门档案馆的男性工作人员又给我打来电话,也是要找钟祥人李珊,我告知他,前几天我不是告知你们打错了吗?我不是李珊,怎么还给我打电话?那个男的态度很恶劣,说我就是要打,就是要打,怎么啦?我告知,如果你们再故意骚扰,我就报警处理。来电手机号码为:13677230541  截图附后。(有电话录音为证据)我感觉事情很蹊跷,然后就回拨这两个人电话,想再继续问个究竟,结果两个人电话怎么也打不通了。请问钟祥档案馆和荆门档案馆是否有这两个人或电话?如果没有,那这两个人就是恶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恶意骚扰他人,要承担法律责任。一、假冒公职人员违法吗如果冒充公职人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,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,承担刑事责任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,从重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九条 【招摇撞骗罪】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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